(一)若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及时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书证等,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申诉。
(二)当被害人不服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经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后又向原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时,要清晰、准确地在申诉材料中写明申诉理由和诉求。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两类刑事申诉:
一是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法定、酌定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不服均可申诉,由该部门复查。
二是被害人不服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经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后,再向原检察院申诉的情况,也由该部门管辖。
该部门会按法定程序全面审查申诉材料,保障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结论: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以及特定情形下被害人再次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两类刑事申诉。其一,对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若不服该决定,可提出申诉并由审查起诉部门受理复查。其二,当被害人不服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经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原决定后,再次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时,也由审查起诉部门管辖。审查起诉部门会严格按法定程序对申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在刑事申诉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两类刑事申诉管辖。一类是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起诉涵盖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不服决定可提出申诉,由该部门受理复查。另一类是被害人不服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经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决定后,又向原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同样由审查起诉部门管辖。
2.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审查起诉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建议加强对申诉案件的流程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同时,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保证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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