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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看守所在告知权利义务、送达相关文书时要求家属签字,若家属拒绝,看守所可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即视为已送达告知。这保障了信息传达的有效性,即便家属不配合签字,也不影响告知程序的完成。
(2)当签字涉及被羁押人员医疗、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家属不签字会影响相应程序推进。此时看守所应充分向家属说明利害关系,以促使家属配合。
(3)若家属经说明后仍不配合,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看守所可依据规定继续推进必要程序,如被羁押人员病情危急需立即就医,不能因家属不签字而延误治疗。
(4)若家属不签字导致严重后果,家属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家属在面对看守所要求签字的情况时,应理性对待,了解签字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利害关系。若拒绝签字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谨慎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14 12: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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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要求家属签字的情况包括告知权利义务、送达相关文书、涉及被羁押人员医疗、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
(二)家属拒绝签字送达文书等情况,看守所可在文书上注明情况,视为已送达告知。
(三)签字涉及被羁押人员重要事项,家属不签影响程序推进时,看守所应充分说明利害关系。
(四)家属仍不配合,看守所可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必要程序,如病情危急立即就医,不能因家属不签延误治疗。
(五)家属不签字导致严重后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况,但体现了看守所依规定履行职责,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程序合理推进。
2025-10-14 12: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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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明确家属签字情况,如告知权利义务、送达文书,家属拒签,可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2.涉及被羁押人员医疗、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家属不签会影响程序推进。
3.此时看守所应说明利害,若家属仍不配合,可在有见证时继续必要程序,如急病不能延误治疗。
4.家属不签字致严重后果要担责。
2025-10-14 11: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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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看守所要求家属签字分告知权利义务、送达文书等情况,家属拒绝签字可注明视为送达;签字涉及重要事项如医疗、保外就医等,家属不签影响程序推进,看守所应说明利害,仍不配合可在有见证人时推进必要程序,家属不签字致严重后果需担责。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看守所进行告知权利义务、送达相关文书等工作时,家属签字是确认收到告知的一种方式。若家属拒绝签字,看守所按照规定在文书上注明情况,这就视为已完成送达告知。而当签字涉及被羁押人员的医疗、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时,家属签字是程序推进的关键环节。家属不签字可能会使这些重要程序无法正常开展。此时,看守所需要充分向家属说明不签字可能带来的各种利害关系。如果家属仍然不配合,为了保障被羁押人员的权益,看守所可依据相关规定,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必要程序,比如被羁押人员病情危急需要立即就医,不能因为家属不签字而延误治疗。若家属不签字导致了严重后果,家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11:3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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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在告知权利义务、送达相关文书、涉及被羁押人员医疗或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时要求家属签字。若家属拒绝为告知权利义务、送达文书等情况签字,看守所注明情况即视为已送达告知。但签字涉及医疗、保外就医等重要事项时,家属不签会影响程序推进。
1.看守所应充分向家属说明利害关系,争取家属配合签字。
2.若家属仍不配合,看守所可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依据规定继续推进必要程序,如遇病情危急需立即就医的情况,不能因家属不签字而延误治疗。
3.若家属不签字导致严重后果,家属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5-10-14 10:5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