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有两类特殊适用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妨碍侦查情况包括毁灭证据、干扰作证、嫌疑人逃跑、同案犯逃避侦查、住处执行有危险、家属或单位人员涉案等。
结论:指定监视居住适用特殊条件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指定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是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对于无固定住处的情况,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合理的安排。而对于涉嫌特定严重犯罪且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后指定居所执行,能避免犯罪嫌疑人做出如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自残自杀逃跑等妨碍侦查的行为。当遇到涉及监视居住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定特殊条件。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是出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考虑。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的,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的多种情形涵盖证据毁灭伪造、嫌疑人自身危险、同案犯逃避等,这些情形严重影响侦查工作开展。
2.为确保指定监视居住合法合理适用,相关部门应准确界定“无固定住处”,避免随意扩大范围。对于“有碍侦查”的判断需建立严格标准和审核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是考虑到这类人员不具备在自己住处被监视居住的客观条件。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若在住处执行可能出现有碍侦查的状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后,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的情形多样,比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这会严重影响案件侦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以及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会导致侦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或者其家属、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
提醒: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若对自身是否适用该措施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直接指定居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安排,提供必要协助。
(二)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当出现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侦查情形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在此情况下,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保障程序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专业解答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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