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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是退给公安机关吗

侯* 广西-南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13 15:45:29 368人阅读

退赃是退给公安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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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赃并非一定退给公安机关,在不同司法阶段可向不同部门退赃。侦查阶段可退给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可退给检察院,审判阶段可退给法院。
2.退赃处理分两种情况,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宜返还的,应及时返还;无法确定被害人或不宜返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退赃具有量刑意义,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量。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依据案件所处阶段,选择恰当的退赃途径。同时,退赃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证明主动退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3 20: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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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退赃具有多种途径,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分别将赃款退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这为退赃提供了灵活性,可根据案件所处阶段选择合适方式。
(2)对于退赃的处理,若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宜返还,会及时返还被害人;若无法确定被害人或不宜返还,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退赃行为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能体现其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因此,应依据案件阶段选择退赃途径,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证明主动退赃行为。

提醒:
退赃时要注意保留好退赃凭证,不同案件退赃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9: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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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灵活选择退赃途径。在侦查阶段可退给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可退给检察院,审判阶段可退给法院。
(二)若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宜返还,及时返还被害人;若无法确定被害人或不宜返还,等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退赃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此证明主动退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5-10-13 18:4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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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赃不一定要交给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退给公安,审查起诉阶段能退给检察院,审判阶段还可退给法院。

2.若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合返还,要及时返还;无法确定被害人或不宜返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退赃可从轻量刑。犯罪嫌疑人等应按案件阶段选合适途径退赃,并保留凭证证明主动退赃。

2025-10-13 17: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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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退赃不一定要退给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所处阶段退给相应司法机关,若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宜返还应返还被害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司法程序阶段,退赃有不同的接收主体。侦查阶段可退给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能退给检察院,审判阶段可退给法院。当被害人明确且财物适宜返还时,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若无法确定被害人或不宜返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且,退赃行为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考量情节。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需依据案件所处阶段,选择恰当的退赃途径,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来证明主动退赃的行为。如果对退赃的具体程序、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5-10-13 16:54:53 回复

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是指丢失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并向废旧金属、废旧物品等回收经营者发出通报的物品。比如某铁路机务段丢失了大量铁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迅速查明是盗窃分子所为,并立即向有关回收经营者就丢失铁轨的数量和型号发出通报,这些丢失的铁轨就属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指的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外其他涉嫌被盗、被抢或者被骗的物品。有关回收经营者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收购犯罪所得的,刑法对构成犯罪没有情节的要求,即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就构成犯罪。但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属于初犯,收购犯罪赃物的数量少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可以犯罪处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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