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操作: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二)相关人员权利:若法院未判决也未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执行机关后续:执行机关收到要求后核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期限届满的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继续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若满12个月法院未判,执行机关要在期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若法院未判也未解除,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执行机关收到要求后核查,期限届满的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诉讼。
结论: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法院未判,执行机关要提前通知决定机关做解除或变更决定;未解除时相关人员有权要求解除,执行机关核查后办理解除或变更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设定12个月的最长期限,是为保障司法程序合理推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当达到该期限且法院未判决时,执行机关需按程序提前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处理,以规范司法流程。若未及时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出解除要求,这是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行机关有义务核查并处理。若符合解除条件就办理解除,符合变更条件则可变更措施继续诉讼。若遇到取保候审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期满法院未判,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若法院未判决也未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收到要求后应核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3.若经核查期限确实届满,执行机关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可变更为监视居住等继续诉讼程序。建议执行机关严格按规定时间通知决定机关,保证程序的规范性;犯罪嫌疑人等权益相关人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期限届满未处理时及时提出解除要求。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当达到这一期限且法院未判时,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2)决定机关要根据情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若法院未作判决也未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执行机关收到要求后会核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对于期限届满的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变更为监视居住等继续诉讼。
提醒:
遇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相关情况,要及时关注执行和决定机关的操作,若权益受影响可依法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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