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诈骗罪主犯犯罪金额时,主犯需对其在共同犯罪中整体作用范围内的全部诈骗金额负责,这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在犯罪集团诈骗活动里,主犯要对集团实施的全部诈骗金额担责;在一般共同诈骗犯罪中,主犯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还需对其参与下其他共犯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实践中,应准确界定主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组织、指挥作用范围,明确各共犯实施的具体诈骗行为和金额。计算犯罪金额以实际骗取到手的财物为准,既遂与未遂金额都计入,但量刑时充分考虑未遂情节,确保罪责均衡。
法律分析:
(1)在诈骗罪里,主犯责任界定有清晰规则。若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诈骗,要对集团实施的全部诈骗金额担责,这表明主犯对整个犯罪集团的行为有掌控力和影响力。
(2)一般共同诈骗犯罪中的主犯,不仅要对自身直接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还需对其参与下其他共犯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这意味着主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更大,责任范围更广。
(3)计算主犯犯罪金额时,以实际骗取到手的财物金额为准,既遂和未遂金额都要计入,不过量刑会考虑未遂情节,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让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
提醒:涉及诈骗罪的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下主犯犯罪金额认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诈骗,要对集团全部诈骗金额负责。比如犯罪集团实施多次诈骗,不管主犯是否直接参与每一次,整体金额都算在主犯头上。
(二)一般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既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也对参与下其他共犯实施的诈骗金额担责。例如主犯参与了部分诈骗行动策划,其他共犯按此实施的诈骗金额,主犯也要承担。
(三)计算主犯犯罪金额以实际骗取到手财物金额为准,既遂和未遂金额都计入,但量刑会考虑未遂情节。比如部分诈骗得手,部分未成功,都算在犯罪金额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主犯需对其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金额担责。若主犯组织、领导诈骗犯罪集团,集团全部诈骗金额都算在主犯头上。
2.一般共同诈骗犯罪里的主犯,既对自己直接骗得的金额负责,也对其参与时其他共犯骗得的金额担责。
3.计算时以实际骗到手的财物金额为准,既遂和未遂金额都要算,但量刑会考虑未遂情况。主犯犯罪金额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结论:
诈骗罪中主犯犯罪金额认定遵循组织指挥全部负责原则,包括集团全部诈骗金额或参与下其他共犯诈骗金额,以实际骗取金额为准,既遂与未遂金额都计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诈骗罪里,主犯责任与犯罪金额认定紧密相关。若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诈骗,集团全部诈骗金额都算在主犯头上;在一般共同诈骗犯罪中,主犯除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诈骗金额负责,还要对其参与下其他共犯的诈骗金额担责。计算金额以实际骗取到手的财物为准,既遂和未遂金额都要算进去,尽管量刑时会考虑未遂情节。这样认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让主犯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整体作用负责。如果对诈骗罪主犯犯罪金额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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