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购房归属依情况而定。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登记方财产,另一方出资可主张债权返还出资及增值;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财产,有约定按约定份额分割,无约定考虑出资等分割。
2.结婚后离婚分割该房屋,若能证明同居时个人出资购买,属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3.建议在同居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出资凭证。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婚后共同还贷的,也应留存还贷记录等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同居未结婚时,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归登记方,不过另一方若能证明出资,可要求返还出资款与相应增值部分。
(2)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有财产。有约定份额就按约定分割,没约定则结合出资等情况分割。
(3)同居后结婚又离婚,若能证明是同居时个人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
提醒:同居购房情况复杂,涉及出资、登记等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想保障权益,要注意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署时的相关文件等,以便后续主张债权。
(二)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提前就房屋份额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分割产生纠纷。
(三)结婚后离婚分割房屋,若主张是同居期间个人出资购买,要收集好能证明个人出资的证据;涉及婚后共同还贷,需明确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增值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同居买房未结婚,不存在离婚问题。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通常归登记方,另一方出资能证明的,可要求返还出资及增值。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有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分,没约定则结合出资等情况分割。
3.同居买房后结婚又离婚,能证明同居时个人出资,算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要分割。
结论:
同居期间购房归属需依具体情况确定,未结婚时登记一方名下一般归登记方,另一方出资可主张债权;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有,按约定或考虑出资分割。结婚后离婚分割,能证明同居个人出资属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财产需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归属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同居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认定为登记方财产,这符合物权登记公示原则。但另一方出资有证据证明,其出资及增值部分可作为债权主张返还,保障出资方权益。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体现对双方共同意愿的尊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考虑出资分割,遵循公平原则。结婚后,能证明同居个人出资为婚前财产,是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需分割,合理平衡双方利益。若您在同居购房或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购买产权的房屋归谁?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如果只存在同居情形,并且房产在同居期间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通常会根据购房原因、出资比例,以公平为原则进行房产的分割。一般作为共同共有处理,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因为该房产是在二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双方并未对房产作出关于所有权的相关约定,认定为该房产为二人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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