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无效婚姻关系,关键在于明确法定无效情形并收集对应证据,向法院申请确认。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1.针对重婚,可收集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或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以此证明存在两段婚姻关系。
2.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可提供双方户籍证明、族谱等,证实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况,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等,以证实结婚时未达法定年龄。
证明时,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会依法审查证据,若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将判决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是判定婚姻无效的法定依据。
(2)针对不同的无效情形,有不同的证明方法。对于重婚,结婚登记证明和共同生活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两段婚姻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族谱等可证明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的,身份证、出生证明可证实结婚时未达法定年龄。
(3)要证明无效婚姻,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若证据能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之一,就会判决婚姻无效。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证据收集难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证明无效婚姻,需依据不同情形收集证据。重婚情况,收集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证明、共同生活证人证言来证实存在两段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族谱等,以证明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因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等,证明结婚时未达法定年龄。
(四)收集好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会依法审查证据,若证据能证明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之一,会判决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明确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收集相关证据,重婚可收集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亲属关系可提供户籍证明、族谱;未达法定婚龄可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
3.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会审查证据,若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将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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