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摔下楼物业是否担责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楼道照明损坏未修、楼梯扶手松动未处理,导致人员摔下楼,物业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因个人自身原因如醉酒、疾病发作等摔下楼,且物业无明显过错,通常不用担责。
3.若因建筑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摔下楼,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物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物业承担责任的情况:当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楼道照明损坏不及时维修、楼梯扶手松动不处理,使得人员在这样有安全隐患的环境中摔下楼,物业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物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果是个人自身原因,如醉酒、疾病发作等导致摔下楼,且物业没有明显过错,物业一般无需担责。
(3)其他责任主体:若是建筑本身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摔下楼,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物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讼解决,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责任主体:判断是物业责任、个人自身原因、建筑质量问题还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摔下楼,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个人原因且物业无明显过错不担责,建筑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担责,第三人行为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二)协商解决:先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责任承担和赔偿事宜。
(三)诉讼途径: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物业担责情况:若因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楼道照明损坏未修、楼梯扶手松动未处理,导致人员摔下楼,物业有过错,需担责赔偿。
2.物业不担责情况:若因个人自身原因,如醉酒、疾病发作等摔下楼,且物业无明显过错,通常不担责。
3.其他情况:建筑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担责;第三人行为致摔下楼,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结论:
摔下楼物业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担责也可能不担责,责任主体还可能是建设单位或第三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物业未履行该义务,像楼道照明损坏未修、楼梯扶手松动未处理,导致人员摔下楼,物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个人自身原因如醉酒、疾病发作摔下楼,且物业无明显过错,则通常不担责。要是建筑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摔下楼,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摔下楼,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责任认定及维权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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