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廊有水摔跤,物业是否担责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物业存在过错,一般需承担责任;若物业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2.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清扫、维护以消除安全隐患。若走廊有水是因物业未及时清理或未设警示标志等失职行为造成,物业有过错,需对业主摔跤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若水是第三人造成,且物业及时发现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合理措施,物业可不担责,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议物业加强公共区域巡查,及时清理积水并设置警示标志。业主在行走时也应注意观察,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法律分析:
(1)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走廊有水致业主摔跤时,若因物业未及时清扫、维护,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失职行为导致,那么物业存在过错,需要对业主摔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走廊的水是第三人造成,而物业及时发现并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合理措施,此时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担责,应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业主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现场证据。若无法判断责任归属,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走廊有水摔跤,先查看物业是否存在未及时清理或未设警示标志等失职行为,若有,可与物业协商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若能确定水是第三人造成,且物业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可向侵权第三人索赔。
(三)协商赔偿时,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走廊有水摔跤,物业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及时清扫维护,避免出现安全隐患。若因物业未及时清理或未设警示标志,导致业主摔跤,物业有过错,需赔偿损失。
2.要是水是第三人造成,而物业及时发现并设警示标志,采取合理措施,物业可不担责,由侵权第三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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