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财产公证有效,双方在公证时要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公证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若一方认为在财产公证时受到欺诈、胁迫,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表明受欺诈、胁迫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1.法律没有“假离婚”说法,办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
2.财产公证效力分情况。若公证时双方意思真实,无欺诈胁迫,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有效,双方要按内容履行。
3.若一方能证明公证时受欺诈胁迫,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公证自始无效。所以,“假离婚”财产公证效力关键看是否合法及符合意愿。
结论:
法律上无“假离婚”概念,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假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则有效,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便解除。对于财产公证,若双方在公证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公证合法有效,双方需按此履行。然而,若一方能证明在公证时受欺诈、胁迫,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公证自始无效。所以“假离婚”财产公证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考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愿。若您在“假离婚”财产公证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法律上无“假离婚”概念,财产公证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公证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此履行。
若一方能证明财产公证时受欺诈、胁迫,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公证自始无效。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假离婚”财产公证效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愿。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财产公证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受欺诈、胁迫。若发现问题,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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