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赔偿并非固定按事故发生地标准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里,残疾赔偿金等计算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为准,但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判定。
2.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按前者标准计算。这体现了赔偿标准确定的多因素考量。
3.为合理确定赔偿标准,赔偿权利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更高的证据,如统计部门数据、收入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也需全面审查证据,综合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伤残鉴定赔偿并非固定按事故发生地标准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来计算。
(2)若赔偿权利人有证据表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此时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来算。
(3)赔偿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看事故发生地。
提醒:
赔偿权利人若认为自身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赔偿权利人可收集证据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收入、消费支出等数据,以此争取按更高标准计算赔偿。
(二)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可综合考虑各地赔偿标准差异,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虽未明确赔偿标准计算地,但为伤残赔偿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持,结合实际司法实践中对赔偿标准确定的相关考量,可说明赔偿计算需综合多因素。
1.伤残鉴定赔偿并非一定按事故发生地标准算。在人身损害赔偿案里,残疾赔偿金等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2.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残疾赔偿金等可按这些地的标准算。
3.确定赔偿标准要综合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而非只看事故发生地。
结论:
伤残鉴定赔偿不必然按事故发生地标准计算,需综合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不过,如果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比受诉法院所在地高,那么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可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算。这意味着赔偿标准的确定具有灵活性,并非只看事故发生地。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时,赔偿权利人要善于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更合理的赔偿。若遇到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年龄按照事故发生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年限的计算是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年限的计算是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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