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处理诈骗案有一套严谨的程序。先是受案,对各类报案等立即接收并制作受案登记表。接着初查,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刑责,符合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立案。
2.立案后开展侦查,运用询问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等手段收集证据,嫌犯在逃可发通缉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且嫌犯归案,案件侦查终结。
3.最后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移交给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告知嫌犯及其辩护律师。
建议:报案人受案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线索。侦查中要保证证据收集合法合规,提高证据质量。移送审查起诉时确保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保障后续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受案是派出所处理诈骗案件的起始环节,对于各类报案等及时接受并制作登记表,这保障了案件信息的及时记录和留存。
(2)初查阶段对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追责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经批准立案,这能有效筛选出值得进一步侦查的案件,避免资源浪费。
(3)立案后的侦查工作通过多种手段收集证据,如询问、勘验等,还可对在逃嫌疑人发布通缉令,确保证据收集全面、犯罪嫌疑人到案。
(4)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并告知嫌疑人及其律师,保证了司法程序的连贯性和嫌疑人的知情权。
提醒:遭遇诈骗应及时报案,配合警方提供线索。若涉及案件相关疑问,因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诈骗向派出所报案,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线索,如诈骗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对方特征等,协助警方受案和初查。
(二)在警方侦查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询问,如实提供自己了解的情况,若有相关证据也应及时提供。
(三)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关注案件进展,了解后续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受案:派出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等,会马上接受并制作登记表。
2.初查立案: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及是否要追究责任,符合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立案。
3.侦查:通过询问、勘验等收集证据,嫌疑人在逃可发通缉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嫌疑人归案,侦查终结。
4.移送审查:将案件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告知嫌疑人及其律师移送情况。
结论:
派出所处理诈骗罪依次经过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诈骗罪的处理有严格程序。受案是起点,对各类报案等立即接受并记录,这保障了公民报案的权利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初查是筛选,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确保司法资源合理使用。立案后侦查是关键环节,通过多种手段收集证据,以查明犯罪事实,通缉在逃嫌疑人也是为了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当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且嫌疑人归案,案件侦查终结。最后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若大家遇到涉及诈骗罪处理程序的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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