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方面,裁定作出后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清偿,应配合管理人进行后续事宜。
(二)法院方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同时通知原登记机关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
(三)管理人方面,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后终止执行职务,若有诉讼或仲裁未决则除外;若发现可供分配财产且数额能支付分配费用,可申请法院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破产财产分配完,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这代表破产法定流程结束。自此,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没了,未还的债不用再还。
2.法院要通知登记机关给债务人企业办注销。管理人在程序终结后,也要去办注销手续。办完后,管理人一般就结束工作,除非有未决诉讼或仲裁。
3.要是发现还有能分配的财产,且钱够付分配费用,法院可进行追加分配。
结论: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后,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法院通知、管理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管理人终止职务(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除外),有可分配财产且能支付费用时可追加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依管理人申请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公告,标志着破产程序法定流程完成。此时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依法不再清偿。之后,法院要通知原登记机关,管理人负责办理债务人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注销登记,管理人通常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的情况则除外。若后续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并且数额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追加分配。如果您在破产程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标志着破产程序法定流程完成。自裁定作出,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清偿。
法院要通知原登记机关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人也应在程序终结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完成注销后,管理人通常终止执行职务,不过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时除外。若发现有可供分配财产且数额能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可进行追加分配。
1.法院应及时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同时通知原登记机关。
2.管理人按要求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若有未决诉讼或仲裁继续履职。
3.一旦发现可分配财产且满足条件,法院及时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分析:
(1)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关键节点,法院会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这代表破产程序法定流程结束。
(2)裁定作出后,债务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清偿,这是破产程序的重要法律后果。
(3)法院要通知原登记机关,管理人也需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4)完成注销登记后,管理人一般终止执行职务,不过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时除外。
(5)若发现可供分配财产且数额能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可进行追加分配。
提醒: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若有未决诉讼或仲裁,要及时处理。对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情况,相关方应予以关注。
专业解答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报告的内容有:破产财产分割的人员、可供分配的破产总额、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提存的分配额等等,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财产分配处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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