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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紧急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时,时间紧迫需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即使造成不良后果,因是为挽救生命且无主观过错,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2)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会引发医疗意外,这超出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可预见范围,他们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违规,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3)受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有些不良后果无法预料或防范,这并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4)无过错输血感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输血过程中严格遵循操作规范,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责任在于患方自身,而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6)不可抗力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此无法控制,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提醒:遇到医疗纠纷时,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9: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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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医疗机构遇到上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应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在紧急抢救垂危患者时,保留好抢救记录、用药记录等;对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的情况,留存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等。
(二)当患方对医疗结果有异议时,医疗机构要耐心向患方解释这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医疗机构可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知这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025-10-11 08:2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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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不算医疗事故:
一是紧急抢救垂危患者致不良后果;
二是患者病情或体质特殊引发医疗意外;
三是现有技术下无法预料或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
五是患方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是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
这些情况中,医疗机构和人员无主观过错与违规操作,所以不算医疗事故。
2025-10-11 08:0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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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紧急抢救、患者病情或体质特殊、医学技术限制、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延误诊疗、不可抗力等情形下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解析:这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基于多方面原因。紧急抢救时为挽救生命采取措施,无法周全顾及所有后果;患者自身病情或体质特殊易引发意外;现有医学技术存在局限性,有些不良后果难以预料和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并非医疗机构故意为之;患方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不在医方;不可抗力属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这些情形下既无主观过错,也未违规操作。若遇到类似医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0-11 06: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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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些规定合理界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因紧急抢救、患者自身特殊情况、医学技术局限、患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主观过错与违规操作,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这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和医疗实际情况。
2.对于紧急抢救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紧急医疗措施规范和记录制度,确保措施得当且有迹可循。
3.针对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历管理,详细记录患者特殊情况,在诊疗前充分与患者沟通。
4.面对医学技术局限性,要鼓励医学科研创新,推动医学进步,同时向患者充分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
5.对于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宣教和就诊引导。
6.遇到不可抗力,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降低不良影响。
2025-10-11 04:59: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