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要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发放释放证明。
(二)若公安机关觉得有继续侦查的必要,能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三)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存在异议,可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四)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且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五)补充侦查后证据充足,可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被拘留者并开具释放证明。
2.若需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可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不被接受还能向上级检察院复核。
4.需补充侦查的,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证据充足可重提审查逮捕,二次补充仍不足,检察院应不起诉。
结论:
检察院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释放证明,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复议、复核,补充侦查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应不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是首要的,所以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并给予释放证明。若有继续侦查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能保证侦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时,复议、复核机制为其提供了表达意见的途径。补充侦查的规定既保证了案件侦查的质量,也防止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错误追诉。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证据不足不批捕时,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放释放证明。若有继续侦查必要,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2.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情况,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证据充足可重新提请审查逮捕;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提高证据质量。在收到不批捕决定后,及时分析原因,合理采取继续侦查或其他措施。同时,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补充侦查要求,确保侦查工作高效进行。
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并发放释放证明,这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程序。
(2)若公安机关觉得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以便进一步调查案件。
(3)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存在异议时,有权利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以此保障自身侦查工作的合理进行。
(4)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证据充足可重新提请审查逮捕,若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
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判决结果就一定确定了。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考量。如果证据确凿,犯罪行为可能就会成立;但如果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被告可能就会被判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所以,法院判决不能仅仅依赖检察院的决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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