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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目的是保障购房者权益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这些条件包括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和施工许可证、开发资金达到总投资一定比例且明确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时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明是必要的,这能让购房者了解项目的合法性,安心购房。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进行预售是违规行为。
为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售条件的审核和监管,加大对违规预售的处罚力度。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规定,取得许可后再进行预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明,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10 21: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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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预售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开发商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说明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合规开展。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保证项目有足够资金推进,避免烂尾,让购房者对交付有明确预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预售的关键凭证。同时,开发商预售时要向承购人出示该证明。未取得此证明的,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
提醒: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务必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避免购买到违规预售的房屋,保障自身权益。若对预售情况存疑,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20:5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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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要确保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开发土地的基础前提。
(二)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保证建设工程是合法合规进行规划和施工的。
(三)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让购房者对工程进度和交付时间有明确预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且在预售时向承购人出示该证明。
(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坚决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5-10-10 20: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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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需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还得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2.按预售商品房算,投入开发资金要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
3.要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预售时需向购房者出示。未取得证明,不能预售。
2025-10-10 19:0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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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交付土地出让金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及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规定比例并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等条件,且预售时要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明,无许可证明不得预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商品房预售有着严格条件限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是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保证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交付。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是合法预售的关键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时向承购人出示该证明,能让承购人确认其预售的合法性。若未取得许可证明就进行预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大家在商品房预售相关事务中遇到问题,或者对这些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8:3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