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开州区法律咨询 > 开州区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起诉如何收集证据

医疗事故起诉如何收集证据

谭* 重庆-开州区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0.10 11:26:28 446人阅读

医疗事故起诉如何收集证据

其他人都在看:
开州区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开州区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收集病历资料。患者可申请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医疗机构需按规定时间提供。

2.保存费用票据。妥善留存挂号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证明事故支出。

3.收集证人证言。让了解情况的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出具书面证言。

4.进行医疗鉴定。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提供材料做医疗事故或损害鉴定。

5.封存现场实物。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

2025-10-10 15:09: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医疗事故起诉可从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证人证言、医疗鉴定、封存现场实物等方面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医疗法规,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诉讼中的关键证据,患者依法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医疗机构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能证明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是索赔的重要依据。证人证言可补充事件细节,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医疗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封存现场实物有助于查明不良后果是否由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0-10 13:53:04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事故起诉收集证据可从病历资料、费用票据、证人证言、医疗鉴定、现场实物封存等方面着手。病历资料是关键,患者可申请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医疗机构需按规定提供。
2.妥善保存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它能证明患者因事故支出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等。
3.收集证人证言,让了解情况的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出具书面证言。
4.进行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患者要配合鉴定机构并提供材料,鉴定意见是有力证据。
5.封存现场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发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2025-10-10 13:47:4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起诉的关键证据。患者依法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相关病历,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机构需按规定时间提供,这能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状况。
(2)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作用重大。妥善保存挂号费、检查费等费用票据及清单,可证明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支出,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证人证言有帮助。其他了解情况的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出具的书面证言,能从不同角度还原医疗事故经过。
(4)医疗鉴定是有力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意见,对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有重要作用,患者要配合鉴定机构并提供材料。
(5)封存现场实物很必要。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可固定证据。

提醒:收集证据过程要注意合法合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2:13:11 回复
咨询我

(一)病历资料收集:患者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病历资料的申请,医疗机构需按规定时间提供。
(二)费用票据保存:妥善留存挂号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以此证明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
(三)证人证言收集:若有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
(四)医疗鉴定进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现场实物封存: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2025-10-10 12:02:3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不同的医疗事故需要收集的医疗事故证据也不同。医疗事故证据收集要点如下:第一、一切医疗事故,都建议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第二、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当病人和家属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则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第三、其他证据的收集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第四、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死后48小时内,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位单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请特别注意,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回避。这些看似简单医疗事故证据收集的环节往往被慌乱的家属所忽略,等到过后想起可能就无法补救了。

您好,关于如何收集医疗证据,医疗费证据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何收集医疗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哪些一、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收集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2、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3、患者要求复印复制病历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5、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6、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二、证明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有哪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