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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外情可构成重婚罪吗

任** 广西-防城港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0.10 08:28:58 320人阅读

一方婚外情可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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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婚罪有明确的定义,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的婚外情,仅仅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婚标准,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2)构成重婚存在两种情况。法律上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对外宣称是夫妻、是否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等。只有符合这些重婚情形,才会以重婚罪论处。

提醒:
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较复杂,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2: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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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行为,先收集证据,明确对方是否仅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是符合重婚情形。如果只是普通婚外情,可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婚姻内部问题。
(二)若怀疑对方构成重婚罪,要收集能证明法律上重婚的结婚登记材料,或能证明事实上重婚的对外宣称夫妻关系、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等证据。
(三)根据收集的证据情况,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若沟通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0-10 11: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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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有婚外情,不一定就犯了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

2.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婚外情,没达到重婚标准,不算重婚罪。重婚分两种:法律上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对外宣称、长期共同居住等因素。一般婚外情不算重婚,符合重婚情形才会论处。

2025-10-10 10: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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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婚外情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只有符合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两种重婚情形,才会以重婚罪论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的婚外情,像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未达到重婚标准,不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存在法律上重婚和事实上重婚两种情况,前者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双方是否对外宣称是夫妻、是否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等因素。如果对重婚罪认定或其他法律问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和帮助。

2025-10-10 10: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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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外情通常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需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未达重婚标准,不算重婚罪。
2.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法律上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判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双方是否对外宣称是夫妻、是否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等因素。
3.建议遭遇婚外情的一方收集证据,若怀疑对方构成重婚罪,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会应加强婚姻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婚姻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认识。

2025-10-10 09:25:0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外情怀孕了,构成重婚罪吗?问题解答如下,婚外情已构成重婚罪,具体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解答如下,婚外情已构成重婚罪,具体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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