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通常幼儿园担责。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用担责。
2.孩子在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无法证明尽责要担责;证明尽责的,由打人孩子监护人担责。
3.因第三人致孩子在园受伤,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没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若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担责;若能证明,由打人孩子监护人担责;因第三人行为受伤,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且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若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要自证已尽到职责,否则就要为孩子受伤负责。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职责,打人孩子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因第三人行为致孩子受伤,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责任。若此时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如果遇到此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幼儿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在园期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担责情况分多种。若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无法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担责,能证明则由打人孩子监护人担责。因第三人行为致孩子受伤,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且可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幼儿园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日常做好安全教育。
2.家长要关注孩子在园情况,与幼儿园保持沟通,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教育。
3.发生伤害事件后,各方应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责任,依法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原则上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担责。
(2)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需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然要担责;若能证明,则由打人孩子的监护人担责。
(3)因第三人行为致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且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
家长送孩子去幼儿园时,要关注幼儿园的管理情况。若孩子受伤,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家长应及时与幼儿园沟通,要求其提供管理教育的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教师日常管理记录等。若幼儿园无法证明尽到职责,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职责,可与打人孩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因第三人行为导致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先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若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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