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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欠账协议要注意什么

魏** 上海-静安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09 09:59:05 484人阅读

签订离婚欠账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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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离婚欠账协议要注意明确债务性质、详细写明债务信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且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必要时办理公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所以签订离婚欠账协议时明确债务性质是基础。详细写明债务信息能避免双方在后续履行中因理解不同产生歧义。若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当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如债权人,协议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否则会引发法律纠纷。书面形式并签字的协议是其有效的重要形式要件,办理公证能进一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稳定性。如果在签订离婚欠账协议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9 14: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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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欠账协议要严谨对待,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1.明确债务性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这能避免后续债务承担纠纷。
2.详细记录债务信息,涵盖债权人、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保证信息准确无歧义,防止因表述不清引发争议。
3.协议需为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协议可能被撤销,影响其效力。
4.涉及第三人如债权人利益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可损害其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5.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办理公证,增强协议证明力与稳定性。

2025-10-09 14: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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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单独负责。准确区分二者,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详细记录债务信息,涵盖债权人、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内容,可使协议更具确定性,减少模糊不清导致的争议。
(3)协议必须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若违背此原则,协议可能被依法撤销。
(4)涉及第三人利益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办理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稳定性,保障双方权益。

提醒:签订离婚欠账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各项内容,确保合法合规。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9 13: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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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做好区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详细记录债务信息,涵盖债权人、债务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内容,防止产生歧义。
(三)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避免协议被撤销。
(四)涉及第三人如债权人利益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五)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办理公证,增强证明力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离婚欠账协议应符合此规定,以保证协议有效。

2025-10-09 12: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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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欠账协议,注意以下要点:
1.明确债务性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前者共同承担,后者个人负责。
2.详细记录债务信息,如债权人、金额、用途、还款期限,防止歧义。
3.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否则可能被撤销。
4.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遵守法律规定,不损害其权益。
5.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必要时可公证,增强效力。

2025-10-09 11:49: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造成巨大损失,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以上就是对怎么订再婚协议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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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5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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