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逾期超15天未交诉讼费,且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审理。原告若想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符合条件可重新起诉,但需再次缴费。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相关诉讼请求,未按期缴费也按撤诉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牢记诉讼费交纳期限,避免逾期。
2.若经济困难,及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法院可在临近缴费期限时,适当提醒当事人,避免因疏忽导致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1)当事人逾期超15天未交诉讼费,且未提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诉讼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审理。这体现了诉讼费用缴纳的严肃性和程序性要求,是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规定。
(2)原告之后若想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符合条件可重新起诉,但需再次缴纳诉讼费用。这既给予了当事人再次主张权利的机会,又强调了费用缴纳的必要性。
(3)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未按规定期限缴费,同样按撤诉处理,确保了诉讼参与各方在费用缴纳上遵循相同规则。
提醒:当事人参与诉讼时,务必重视诉讼费用的缴纳期限,及时缴纳或申请司法救助,避免因费用问题导致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原告若不想诉讼程序终结,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纳诉讼费,若经济困难可及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时,要严格按规定期限交纳费用。
(三)若因逾期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后想再次起诉,需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并准备好再次缴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当事人逾期超15天未交诉讼费,没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费,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审理。
2.原告之后若想就同一纠纷再起诉,符合条件可重新起诉,但要重新缴费。
3.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相关诉讼请求,未按规定期限缴费,同样按撤诉处理。
结论:
当事人逾期超15天未交诉讼费,未申请司法救助、申请未获批准且在指定期限仍未交,按撤诉处理,诉讼程序终结;之后符合条件可重新起诉但需再缴费,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诉求未按期缴费也按撤诉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的缴纳是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当事人若逾期超15天未交纳诉讼费,且没有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未获批准,还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完成缴费,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使得原告提起的诉讼程序就此终结。不过,如果原告之后还想就同一纠纷起诉,在满足起诉条件时是可以重新启动诉讼的,但需要再次缴纳诉讼费用。同样,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时,若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费用,也会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若大家在诉讼费用缴纳及相关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