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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判决后与前罪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撤销缓刑,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若漏罪已过追诉时效则不再追究。若发现的“以前犯的事”不构成犯罪,仅为违法等不良行为,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影响缓刑执行。
1.对于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及时启动对漏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准确量刑后与前罪合并处罚。
2.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需判断是否过追诉时效,未过则依法对漏罪单独处理。
3.若为违法等不良行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处理。
2025-10-08 07: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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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未判决,这种情况需撤销缓刑。因为缓刑的适用是基于犯罪分子认罪悔罪且不致再危害社会,此时发现漏罪,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可能比原判时认定的大,所以要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判决后与前罪数罪并罚。
(2)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不撤销缓刑。这是因为缓刑考验期已正常结束,意味着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达到了缓刑的要求。不过漏罪要单独定罪量刑,若漏罪已过追诉时效,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若发现的“以前犯的事”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或其他不良行为,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影响缓刑执行,因为未触及刑事犯罪层面。
提醒:犯罪分子应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避免因漏罪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若遇到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8 06: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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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司法机关应立即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然后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确定最终执行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撤销缓刑,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若漏罪已过追诉时效,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的“以前犯的事”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或其他不良行为,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影响缓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5-10-08 05: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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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需撤销缓刑。对新罪判决后,前罪与后罪刑罚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2.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宣告前有漏罪,不撤销缓刑,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若漏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责任。
3.若发现“以前犯的事”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或不良行为,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影响缓刑执行。
2025-10-08 03: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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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漏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撤销缓刑,单独定罪量刑,漏罪过追诉时效则不再追责;若“以前犯的事”不构成犯罪,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不影响缓刑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说明犯罪分子存在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其社会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大,所以要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以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由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所以不撤销缓刑,对漏罪单独处理。若漏罪已过追诉时效,出于法律稳定性和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考虑,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以前犯的事”,因其未达到犯罪程度,所以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
如果您在缓刑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8 01:29: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