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先保全财产不意味着优先受偿,仅在特定情形下先保全债权人才可能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生效判决执行,并非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里,针对金钱债权执行,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若是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保全先后不影响受偿顺序。只有执行标的物是特定物等特殊情况,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才可能优先受偿。若大家在财产保全和受偿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一般而言,先保全财产不代表可优先受偿,财产保全主要是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判决执行,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权。
2.在执行程序里,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执行财产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3.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保全先后不影响受偿顺序。
4.只有在执行标的物是特定物等特殊情形下,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才可能优先受偿。
建议债权人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评估债务人情况。若涉及企业法人资不抵债,可关注是否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在特殊情形下,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争取优先受偿机会。
法律分析:
(1)财产保全主要是为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生效判决执行,通常不给予申请人优先受偿权。
(2)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时,按执行法院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3)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保全先后不影响受偿顺序。
(4)仅在执行标的物是特定物等特殊情形下,先保全的债权人才可能优先受偿。
提醒:债权人要清楚不同执行主体和情形下的受偿规则,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确定合适方案。
(一)若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金钱债权执行财产时,可关注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按此顺序受偿。
(二)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普通债权人则需明白按比例清偿,保全先后不影响受偿顺序。
(三)在执行标的物是特定物等特殊情形下,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可争取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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