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奉贤区法律咨询 > 奉贤区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刑事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赵** 上海-奉贤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06 17:15:08 406人阅读

刑事羁押的条件包括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奉贤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奉贤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刑事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
2.拘留方面,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像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马上被发现等情况,可先拘留。
3.逮捕要符合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包括证明犯罪发生、是嫌疑人所为且证据查证属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新犯罪、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

2025-10-06 22:06: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刑事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二者适用条件不同,拘留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特定情形,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拘留的适用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时可采取。而逮捕的适用更为严格,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涉及发生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由嫌疑人实施且证据查证属实;其次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准确把握刑事羁押措施的运用。如果在刑事羁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2025-10-06 20:13:47 回复
咨询我

1.刑事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二者适用条件不同。拘留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当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这能及时控制嫌疑人,防止其继续犯罪或逃避侦查。
2.逮捕的适用更为严格,需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涵盖犯罪事实发生、是嫌疑人实施且证据查证属实;其次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新犯罪、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
3.为确保刑事羁押合法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拘留和逮捕条件,避免不当羁押。对于拘留,要及时收集证据进行甄别;对于逮捕,应全面评估社会危险性,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2025-10-06 19:18:5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刑事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它们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2)拘留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当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这是为了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3)逮捕的条件更为严格。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涵盖了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的实施以及证据的查证属实。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发生诸如实施新的犯罪、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社会危险性。

提醒:
刑事羁押关乎公民人身自由,被采取措施的当事人及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若对羁押措施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06 18:19:39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执法机关,在决定拘留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以及是否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情形,避免错误拘留。
(二)在决定逮捕时,要从三方面严格把关。首先要确保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证据查证属实;其次要判断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要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三)对于公民,要了解自身权利,若遭遇不当的拘留或逮捕,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5-10-06 17:25:4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