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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陈* 安徽-安庆 同居咨询 2025.10.05 16:12:15 367人阅读

如何进行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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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是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时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是否稳定持续。
2.法律不干涉同居关系,双方可自行解除。
3.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归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则按贡献分配。
4.子女抚养参照婚姻关系规定,从利于子女出发结合双方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方要付抚养费。

2025-10-05 21: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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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关系法律不予干涉可自行解除,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处理,子女抚养参照婚姻关系规定。
法律解析:
同居关系是未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认定时要考量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是否稳定持续等。法律对同居关系本身不过多干涉,双方可自行解除。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双方贡献大小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则参照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在同居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2025-10-05 21: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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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是未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认定要考量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是否稳定持续等。法律对同居关系本身不干涉,双方可自行解除。
2.若涉及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双方贡献大小分配。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归属做好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3.子女抚养问题参照婚姻关系规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双方应协商好子女抚养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障子女权益。

2025-10-05 19: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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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关系是未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认定时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及是否稳定持续生活等。
(2)法律对同居关系本身不干涉,双方可自行解除。
(3)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双方贡献大小分配。
(4)子女抚养参照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规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方要支付抚养费。

提醒:
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10-05 18: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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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同居关系要多方面考量,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是否稳定持续。
(二)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法律不干涉。
(三)财产分割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归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双方贡献分配。
(四)子女抚养参照婚姻关系规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方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5-10-05 17:41:08 回复

【法律意见】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对方办理银行卡、银行取款、购买生活物品、签订各种合同、代理与对方所在单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间的经济往来等等。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心协力、共同凑钱、共渡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贡献,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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