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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是否需重新进行质证

罗** 湖南-张家界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0.03 09:20:21 395人阅读

重审是否需重新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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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回重审案件,因属全新审理程序,一般需重新质证。各方当事人要重新在法庭出示证据,接受对方质疑、辩驳,利于查明事实和保障诉讼权利。

2.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若原审质证合法、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且证据无新变化,法院可不重新质证;若有新证据或原审质证有重大瑕疵,则需重新质证,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2025-10-03 15: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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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审是否重新质证依具体情况而定,发回重审通常要重新质证,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原审质证合法且证据无新变化可不重新质证,有新证据或原审质证有重大瑕疵则需重新质证。
法律解析:
发回重审属于全新的审理程序,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需重新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并接受对方的质疑、辩驳,所以一般要重新质证。对于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若原审质证程序合法,各方已充分发表意见,且证据没有新的变化,法院可以不再重新质证;但要是出现新证据,或者原审质证存在重大瑕疵,就需要重新质证,这样才能保证新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审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您在重审案件的质证环节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3 14: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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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审是否重新质证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发回重审案件一般需重新质证,因其是全新审理程序,各方重新出示证据并接受对方质疑、辩驳,可更好地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2.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情况较为复杂。若原审质证程序合法,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且证据无新变化,法院可不再重新质证。这样能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诉讼效率。
3.若有新证据或原审质证存在重大瑕疵,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就需要重新质证。如此可使新证据接受法定程序审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法院在决定是否重新质证时,严格审查证据情况和原审质证状况;当事人若有新证据应及时提交,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03 12: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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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回重审案件,因属于全新审理程序,一般需要重新质证。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要重新在法庭出示证据,对方进行质疑、辩驳,这样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是否重新质证要看具体情形。若原审质证程序合法,各方已充分发表意见且证据无新变化,法院可不再重新质证;若存在新证据或原审质证有重大瑕疵,则需重新质证,以保证新证据能经法定程序审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提醒:不同类型重审案件重新质证情况不同,当事人遇到重审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3 12: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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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要积极准备,在新的审理程序中重新出示证据,认真应对对方的质疑和辩驳,配合法庭查明事实。
(二)在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的重审中,若原审质证无问题且证据无新变化,可不必重复质证;若有新证据或原审质证有重大瑕疵,当事人要重视重新质证的机会,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再审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对证据组织质证并作出认证,且各方当事人对原审证据无异议的,不再进行质证。但有新的证据或者原审质证存在重大瑕疵的除外。

2025-10-03 10:56:59 回复

对于一审未经认定的证据,二审是否重新质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别人骗我说我打了他,诉至,审理此案时,故意将过期(开庭审理后)交来且未组织质证的一分病历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且把未经质证的法医鉴定书也作为了作要依据进行判案,我不知该上诉或是申诉更为有利有请法律专家帮我一把,一审把未经质证的证据认定为证据,二审或者再审是否会对未经质证的证据进行重新质证,或者是直接不予确认首先要区分一下上诉和申诉的区别: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区别主要有三点,第一点,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进行的;而申诉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第二点,时间上不同。对一审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第三点,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行为等条件。其次,关于新证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新的证据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该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规定举证是有期限的,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认可并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另外,对于新证据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新的证据只是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如果对方是故意在举证明期限中不提供该份证据的,那么该证据应当不予采信.但是现在如果申请上诉的,对方的证据仍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个时候关键则不是该证据是否是新证据是否过了举证期限,而是证据是否会被采信!(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程序,应当根据原来的审级和进行重新审理的来确定: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无论采取何种审级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审判均应遵循如下程序:(1)人民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对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因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而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2)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死刑立即执行者除外。(3)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否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都必须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或发表意见,并对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5)人民审判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即不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限制,对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进程是否合法,处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7)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理期限和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期限适用上述规定。二、重新审判的是哪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提审的上级人民和由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人民。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和第二审人民。原审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自行重新审理,所作的裁判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再审,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的上一级或者其他上级人民再审,但不能指令原审的下级再审。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再审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作出的,指令一审再审;生效的裁判是二审作出的,指令二审再审。重新审判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提审。对于那些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负责、重大,或者有经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上级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可以提审。这对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案件更为中立、公正地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下级对于某些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审查处理。提审的上级,可以是原来第一审人民的任何上级。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检察院受理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服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二、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什么情况属于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引用法律出现错误。引用法律错误即判决、裁定所引用的法律包括条款、有关司法解释时出现错引;定性定罪错误,就是判决、裁定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判刑错误就是判处的刑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轻、重限度,如轻罪重判、不应该适用附加刑的适用了附加刑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未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应当从轻的作了从重处罚等情况。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的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执法人员,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存在利用职权赃款、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者出于私情故意曲解法律,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仅违反了审判原则,而且也可能是不公正的,理应予以纠正。但是,申诉人如果仅凭怀疑、分析或推理就认为法官有、、枉法裁判行为,这是不能作为提出重新审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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