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若开发商未获许可就签合同,购房者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获相应赔偿,购房时应查看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通常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许可的可认定有效。若开发商在未获预售许可情况下与购房者签合同,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还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房时务必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有效。若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就与购房者签合同,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还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3.对于开发商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避免因合同无效引发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预售许可制度的严格要求,保障了市场的规范和消费者的权益。
(2)若开发商在未获预售许可时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开发商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3)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购房者甚至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必须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若遇未获许可就售房情况,及时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主动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仔细查看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若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仍签订合同,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三)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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