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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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放弃登记的方式很简单,双方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就会终止。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谨慎处理的原则,给予双方再次思考的时间。
(2)在冷静期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督促双方及时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
提醒:离婚冷静期制度复杂,不同家庭情况有别,若在处理离婚登记时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在离婚冷静期内放弃登记,无需额外复杂操作,双方都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就会终止。
(二)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在离婚冷静期内放弃登记,双方不申请发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即终止。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在离婚冷静期内放弃登记,双方不去申请发离婚证或一方按规定撤回申请,离婚登记程序会终止。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登记机关存档相关材料。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这意味着有多种方式可在冷静期内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对相关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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