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若怀疑因无征地公告影响协议效力,可先收集能证明自己不了解征收详情、协议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证据,比如与征收方沟通记录等。
(二)若能证明协议签订时自己不了解情况,且协议内容对自身权益有重大损害,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撤销协议。
(三)若征收方虽未公告,但自己实际已了解征收信息,且协议公平合理,可考虑维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土地未依法公告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可根据此规定对涉及的征收协议效力进行判断。
1.无征地公告就签的征收协议效力有争议。依法征地需公告,这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法定程序。
2.征收方未公告属程序违法,可能使被征收人在不明详情时签协议,协议或因违背其真实意思可撤销。
3.若被征收人签协议时虽无公告但已了解信息,且协议公平合法,也可能认定有效。
4.被征收人若认为未公告影响权益,可复议或诉讼,由法院判断协议效力。
结论:
没有征地公告就签订的征收协议书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可撤销也可能有效。
法律解析:
征收土地依法应进行公告,这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定程序。若征收方未发布征地公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使被征收人在不了解详情时签订协议,该协议可能因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被认定为可撤销。但如果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虽无公告,却实际已了解征收相关信息,且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被征收人若认为未公告影响自身权益,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主张权利,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协议效力。若您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没有征地公告就签订的征收协议书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一方面,征收土地依法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定程序,若征收方未发布征地公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使被征收人在不了解详情时签订协议,协议可能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被认定可撤销。另一方面,若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虽无公告,但已了解相关信息,且协议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有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征收人若认为未公告影响自身权益,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2.征收方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征地公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征收详情,确保协议符合自身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依法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定程序。若征收方未发布征地公告就签订征收协议书,可能使被征收人在不了解征收详情时签订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2)若被征收人在无公告情况下签订协议,但实际已了解征收信息,且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3)被征收人若认为未公告影响自身权益,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协议效力。
提醒:遇到征收无公告情况,被征收人应谨慎对待协议签订。若认为权益受损,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一定要注意无论在哪里进行征地都有进行补偿,并且补偿还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商议好的,不得存在欺骗行为,确保补偿款的总金额即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并约定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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