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问题,确实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期限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如果已经超过这个期限,确实会比较被动。不过实务中,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导致逾期(比如确实未收到法院送达材料),可以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补正的机会。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建议您先核实一下法院送达的时间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如果确实已经逾期且无正当理由,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应对方案,比如在实体审理中积极应诉。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分析。需要的话,您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应对策略。
2025-10-01 04:19:16 回复专业解答我们坚决驳回该异议。按照法律条款,提出管辖异议应在递交答辩状时开始计算。若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当事人选择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则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拥有完全管辖权。然而,若存在违背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接受并采纳该异议。
专业解答我们坚决驳回该异议。按照法律条款,提出管辖异议应在递交答辩状时开始计算。若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当事人选择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则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拥有完全管辖权。然而,若存在违背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接受并采纳该异议。
专业解答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诉讼标的超过管辖时效,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收到起诉状之后,15天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案件的当事人。
专业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超过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将不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不过,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以保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专业解答在管辖权异议过期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了,除非有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障碍消除以后的10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然正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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