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中法律咨询 > 晋中职务侵占辩护法律咨询 > 通过代理商构成职务侵占吗

通过代理商构成职务侵占吗

刘** 山西-晋中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09.30 12:04:21 341人阅读

通过代理商构成职务侵占

其他人都在看:
晋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晋中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判断代理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是否为代理单位财物以及数额是否达标。若利用职务便利,将代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构成职务侵占。
(二)若代理商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侵占的不是所属单位财物,如侵占客户个人财物,或者只是正常商业纠纷中的款项占用,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9-30 16:24:03 回复
咨询我

1.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结合具体情况。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2.代理商利用代理业务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代理单位财物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像代收货款却私自截留。

3.若代理商没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的不是所属单位财物,不构成此罪。如侵占客户个人财物,或正常商业纠纷占款。

2025-09-30 15:14: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代理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代理单位财物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此罪,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非所属单位财物则通常不构成。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若代理商在代理业务里,像负责代收货款时私自截留归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且财物属于代理单位,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涉嫌职务侵占罪。而若代理商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侵占的是客户个人财物,又或者只是正常商业纠纷中对款项的占用,一般不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2025-09-30 15:04:49 回复
咨询我

判断代理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结合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
1.若代理商利用代理业务形成的职务便利,将代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则构成职务侵占。例如负责代收货款却私自截留归自己,就涉嫌该罪。
2.若代理商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财物并非所属单位的,不构成职务侵占。像侵占客户个人财物,或在正常商业纠纷中占用款项,通常不认定为此罪。

为避免职务侵占风险,单位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代理商的监督;代理商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触碰法律红线。

2025-09-30 14:02: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依据具体情形。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代理商若利用代理业务中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代理单位财物且数额达立案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像负责代收货款却私自截留,就涉嫌此罪。
(3)若代理商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的不是所属单位财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如侵占客户个人财物,或只是正常商业纠纷中的款项占用,通常不认定为此罪。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较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30 12:40:05 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代持人构成职务侵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果代持人擅自转让就会构成犯罪。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约定是有效的;并且,对公司来说,名义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若想取得股东资格,则需比照“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名义股东也将面临违约责任,赔偿因转让造成的损失。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不能只受让股东权利,而排除股东义务。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三、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销售过程职务侵占要件是什么

    专业解答1、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有职务便利可利用,既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例如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工作人员,例如仓储、物流、财务、销售人员。2、职务侵占行为的行为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方法。

    2024.08.19 239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