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我收到短信要申请保全令应该怎么办?

我收到短信要申请保全令应该怎么办?

pub****304 上海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9.30 10:28:23 336人阅读

我收到短信要申请保全令应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全国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0172155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长宁区 咨询解答:75384条

你好可以具体帮你解答

2025-09-30 10:35:43 回复
咨询我
1731797656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697条

你好,需要律师的帮助随时联系我

2025-09-30 10:35:18 回复
咨询我
135640421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宝山区 咨询解答:13803条

你好我我们可以协助你的红润

2025-09-30 10:32:18 回复

【法律意见】公安机关立案,一般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