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看守所会依法退还其剩余钱款,当事人或家属可凭保管凭证办理退款。若遇不退还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时,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会由看守所登记保管。取保候审出所时,看守所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财物进行核对、发还。当事人或家属携带相关保管凭证到看守所办理退款,看守所查验无误后会退还剩余现金。若看守所不退还剩余钱款,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看守所会依法退还其剩余钱款。入所时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看守所登记保管,出所时会核对发还。
2.当事人或家属可凭保管凭证到看守所办退款手续,查验无误后剩余现金会如数退还。
3.若遇到看守所不退还的情况,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此保障剩余钱款顺利退回。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其在看守所剩余的钱款依法会退还。入所时,看守所对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进行登记保管,出所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并返还财物。
(2)当事人或家属可凭借保管凭证到看守所办理退款手续。看守所查验无误后,会如数退还剩余现金。
(3)若出现看守所不退还的情况,当事人可采取一定措施维护权益。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钱款顺利退回。
提醒:
办理退款手续时要确保保管凭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遇到阻碍退款的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所时,看守所会对其入所时登记保管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进行核对后发还。当事人或家属要妥善保管好相关保管凭证。
(二)凭借保管凭证到看守所办理退款手续,等待看守所查验。
(三)若看守所不退还剩余钱款,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人犯出所时,应当核对发还,或者转请劳动改造机关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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