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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

冯** 辽宁-阜新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9.29 04:38:27 444人阅读

男方父母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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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儿媳获得男方父母房子的继承权,男方父母可提前立下遗嘱,明确将房子留给儿媳。
(二)儿媳可对男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在法定继承时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子的继承。
(三)若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子部分或全部产权,可与男方约定该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9-29 0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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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对男方父母建的房子无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其中。
2.特殊情况,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子。
3.若男方父母立遗嘱将房子给儿媳,儿媳可按遗嘱继承。
4.男方继承发生后获房子部分或全部产权,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特别约定,男方继承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儿媳间接有权益。

2025-09-29 08: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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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儿媳对男方父母建的房子无法定继承权,但尽主要赡养义务、获遗嘱指定或男方婚内继承等特殊情形下,儿媳可参与继承或间接享有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其中,所以通常儿媳对男方父母建的房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不过,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子的继承。另外,若男方父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媳,儿媳能按遗嘱继承。还有,若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子部分或全部产权,若无特别约定,男方继承的份额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媳间接享有权益。
如果在房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9 06: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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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儿媳对男方父母建的房子无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其中。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子。若男方父母以遗嘱形式将房子留给儿媳,儿媳可按遗嘱继承。若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子部分或全部产权,且无特别约定,男方继承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儿媳间接享有权益。
3.建议儿媳若想获得房产权益,可尽力对男方父母尽赡养义务。男方父母若有意让儿媳继承房产,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夫妻双方也可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保障各方权益。

2025-09-29 06:2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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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在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属此范围,所以一般无对男方父母建的房子的法定继承权。
(2)若儿媳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子的继承。
(3)当男方父母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媳时,儿媳可按遗嘱继承该房子。
(4)若男方在继承发生后获得房子部分或全部产权,且此情况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特别约定时,男方继承的份额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间接享有权益。

提醒:儿媳想争取房产权益,若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涉及遗嘱继承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9 04:43: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父母过世二年未分割遗产儿子能继承黄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黄先生与刘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用。,黄先生的小儿子至,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黄先生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怀柔判决,黄先生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黄先生小儿子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小儿子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先生与刘女士已于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有、使用,而黄先生的小儿子也知道该事实但并未提出异议,至其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黄先生的二个儿子都是其法定遗产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黄先生的小儿子在2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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