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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车能否分割财产

张* 上海-浦东新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9.28 04:11:27 496人阅读

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车能否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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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车通常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因为车辆登记在孩子名下,依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归孩子,属于其个人财产。夫妻购车登记在孩子名下一般视为赠与,赠与完成后非法定情形不可撤销。离婚时,夫妻仅能分割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孩子财产。
2.不过若有证据表明以孩子名义购车并非真实赠与,是为规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重新认定车辆产权,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3.建议夫妻在购车登记时明确真实意图,避免后续纠纷。若对车辆产权存在争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09-28 10: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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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车,因车辆登记在孩子名下,依据法律,车辆所有权归孩子,属于孩子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将车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对孩子的赠与,且赠与完成后,非法定情形不可撤销。
(2)离婚时,夫妻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
(3)然而,若有证据表明以孩子名义购车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而是为规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就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能会重新认定车辆产权并进行财产分割。

提醒:
夫妻在处理财产时应遵循合法、诚信原则。若涉及以孩子名义购车等情况,务必明确真实意图,避免因存在非法目的引发后续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09-28 08:4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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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保以孩子名义购买的车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保留明确的赠与证据,如书面赠与协议,证明购车时是真实将车辆赠与孩子。
(二)若怀疑对方以孩子名义购车是为规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债务产生时间、购车资金来源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车辆产权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后非法定情况不能撤销,车辆登记在孩子名下,赠与完成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2025-09-28 07:0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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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买且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车辆,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因为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孩子的赠与,车辆属孩子个人财产,赠与完成后,非法定情况不能撤销。

2.离婚时,夫妻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孩子的财产不能分割。但要是有证据表明购车并非真的赠与,是为了规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可能会重新认定车辆产权和分割财产。

2025-09-28 06: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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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以孩子名义购车通常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有证据证明非真实赠与意思,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当夫妻以孩子名义购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孩子名下,这一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赠与完成后,车辆所有权归孩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以孩子名义购车并非真实的赠与,而是为了规避债务等非法目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有可能会对车辆产权重新认定并涉及财产分割。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2025-09-28 05:22:50 回复

从实际出资的角度上说,这套房产应当属于俩人共有。在俩人没有房产份额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王先生和吴小姐的房产份额。由于双方并未结婚,故王先生不能作为吴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吴小姐的房产份额应由其父母依法继承。按此原则,可由吴小姐的父母将王先生已经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和其本人实际承担的银行月供款返还给王先生,并承担吴小姐对银行的剩余债务。然后,吴小姐的父母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并在取得银行同意或者还清贷款后,即可办理吴小姐名下遗产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王先生希望取得房产,由于其不是继承人,故需要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由其将吴小姐已经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和吴小姐本人实际承担的月供款支付给吴小姐的父母,并取得银行同意进行转按揭,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后方能进行房产转让。当然,在房价升值的情况下,补偿或转让的价款需要适当提高,双方才可能达成协议。特别提示:上述结果是在双方对出资情况并无异议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方案。如果吴小姐的父母不认可王先生出资的说法,那么,对于王先生来说,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由于其和吴小姐并未结婚,而房产证又在吴小姐的名下,购房合同也是以吴小姐的名义签署,这种情况本身就使王先生承担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因此,王先生必须提出其已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比如从其个人帐户上转帐付款的书面凭证或电子记录等。如果其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则司法实践上一般将全部房产作为吴小姐的遗产,判给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父母来继承。

根据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公有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公民只拥有部分产权。确定房改房的权属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是房屋分割的前提。(一)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后共同承租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1.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现行的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人民在认定和处理上应谨慎,因案而异:2.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房改房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夫妻一方的,该房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其个人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于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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