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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发放

李** 浙江-舟山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9.26 16:53:53 308人阅读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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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与参保情况相关。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这保障了职工在工伤后的医疗补助权益,避免因单位未参保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2)领取条件为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职工申领补助金的时间节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不同,以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申领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会将补助金发放至指定账户;用人单位支付的,按协商或法定时间支付。

提醒:职工应及时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参保,申领时按要求准备材料。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6 21: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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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在工伤时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职工在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参保,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要提前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申领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若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要与用人单位明确支付时间,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5-09-26 20: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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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主体: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申领时间: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申领,具体标准各地不同,由省级政府规定。

3.申领流程:职工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会将补助金发至指定账户。用人单位支付的,按协商或法定时间给到职工。

2025-09-26 20: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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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参保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申领,不同地区标准不同,申领需准备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保,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责任。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一时间节点可申领该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以不同地区金额存在差异。申领时,职工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补助金发放至指定账户;若是用人单位支付,会按协商或法定时间支付。如果在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和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6 19: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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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依参保情况而定,已参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申领,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地区间存在差异。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避免未参保导致自身支付补助金的风险。
-职工要清楚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积极申领补助金,提前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必要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需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发放。用人单位若需支付,应按协商或法定时间履行支付义务。

2025-09-26 18:25:2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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