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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未形成附合的,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可拆除,毁损房屋要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正常履行届满无补偿;出租人违约,赔偿残值损失;承租人违约,自行担责,出租人利用则适当补偿;双方违约,按过错分担;不可归责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025-09-26 18: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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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装修损失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可由承租人拆除,若拆除致房屋毁损需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正常履行届满承租人无权补偿。
2.若因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解除,承租人自行担责,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在利用价值内适当补偿;双方违约解除,按过错分担;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解除,按公平原则分担。
3.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建议承租人装修前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明确装修损失承担方式;出租人监督装修过程避免不必要纠纷,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
2025-09-26 16:1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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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租赁装修损失承担需根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装修以及不同的合同解除情形来确定责任归属。
法律解析:
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情况下,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可拆除,但造成房屋毁损需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合同正常履行届满承租人无补偿请求权,因出租人违约解除,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解除,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出租人同意利用则给予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解除按过错分担,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解除按公平原则分担。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对合同履行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房屋租赁装修过程中遇到类似的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26 14: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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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出租人同意装修: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可拆除,但拆除致房屋毁损需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合同正常履行届满,承租人无补偿请求权。
3.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4.因承租人违约致解除,承租人自担损失,若出租人同意利用,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5.因双方违约致解除,按过错分担损失。
6.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解除,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5-09-26 13: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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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情况: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可拆除,但拆除致房屋毁损要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合同正常履行届满,承租人无补偿请求权;若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出租人需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解除,承租人自行担责,不过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双方违约解除,按过错分担损失;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解除,按公平原则分担。
(3)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提醒:房屋租赁装修时,务必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装修及损失承担等事项,不同情况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获专业分析。
2025-09-26 12:48: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