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骨折保守治疗到二甲医院骨科复诊医生查体时发现患者右下肢肿胀建议做彩超 D二聚体检查后确诊患者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收患者入院治疗做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手术 术后医生口头医嘱利伐沙班15mg每日一次 护士将一盒利伐沙班给患者让其自己口服 患者2天后出院 出院6天患者到医院复查医生医嘱利伐沙班10mg每日一次 之后每周患者复查一次 44天后患者复查时医生医嘱利伐沙班15mg每日一次 由于患者溶栓效果不理想后到医院复印住院病例时发现病例中记录的医嘱是3周内利伐沙班15mg每日二次 3周后利伐沙班20mg每日一次 病例中没有护士的给药执行单 临时医嘱中没有溶栓药利伐沙班的内容 患方投诉到卫健局医院伪造
病历记载的利伐沙班医嘱与实际执行的剂量、频次明显矛盾,且缺失给药执行单、临时医嘱等关键文件,符合《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中“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不真实认定标准???。依据《民法典》,此情形推定医院有过错???,卫健局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患方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追责,若涉伪造还可能追究刑责。
2025-09-26 09:44: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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