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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监视居住的限制

高* 安徽-淮南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9.23 17:45:28 435人阅读

如何解除监视居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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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在特定情况和程序下可解除。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监视居住达到法定期限,就应及时解除。

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要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具体操作是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详细写明解除原因和时间等信息。然后将决定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宣布解除监视居住。同时,告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

为保障解除程序规范,建议执行机关严格审查解除条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决定书要做到准确及时,避免延误。有关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保证信息传递顺畅,让被监视居住人顺利摆脱该强制措施限制。

2025-09-23 21: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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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在特定情况下需解除。当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监视居住达到法定期限时,就应及时解除。
(2)解除监视居住由执行机关操作,一般是公安机关。其要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详细写明解除原因和时间等信息。
(3)执行机关需将决定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并向其宣布解除,同时通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被监视居住人自此时起不再受该强制措施的限制。

提醒:
被监视居住人要关注解除程序是否合规,若对解除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执行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避免程序瑕疵。

2025-09-23 19: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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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期限届满指达到法定期限。
(二)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要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明确解除原因和时间等内容。
(三)执行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向其宣布解除监视居住,同时通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此后被监视居住人不再受该强制措施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5-09-23 18: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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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出现特定情况可解除。当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算犯罪;或监视居住达到法定期限时,都应及时解除。

2.解除程序上,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会制作解除决定书,写明原因和时间,送达当事人并宣布解除。同时通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此后当事人不再受该措施限制。

2025-09-23 18: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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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在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由执行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当出现特定情形时需解除。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以及监视居住达到法定期限,都属于解除条件。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解除时,会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写明解除原因和时间等,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并宣布解除,同时告知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之后被监视居住人不再受该措施限制。如果对监视居住解除的具体流程、自身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9-23 18:0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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