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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我国抚恤金代位继承吗?

杨* 湖南-邵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3.30 02:30:50 76人阅读

我爸爸因为工伤过世了,现在有一笔抚恤金。不知道可不可以代位继承,想要抚恤金代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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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不能列入遗产范围。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在一般的处理方式上,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2018-03-30 02:3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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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
因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继承只是针对遗产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继承同样不适用于抚恤金,也就是说,抚恤金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说法。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本身属于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话,也是可以与其他近亲属一起主张分割抚恤金的。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上诉就是抚恤金代位继承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8-03-30 02: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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