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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李* 新疆-阿克苏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09.21 05:01:52 419人阅读

医疗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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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诊疗规范和告知义务的培训,确保遵守诊疗规范,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医疗方案和风险。
(二)患者方面,要主动了解自身病情和治疗方案,积极与医护人员沟通,若对告知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
(三)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可借助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法律强调要结合当时医疗水平判断诊疗义务履行情况,与认定医疗过错需考量的因素相契合。

2025-09-21 10: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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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过错认定需综合考量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以及结合当时医疗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医疗过错时,医疗机构及人员遵守诊疗规范、常规是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违反则很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同时,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方案、风险等情况是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未充分履行该义务也可能构成过错。并且,只有当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具备认定过错的可能。另外,认定时要结合当时的医疗水平,不能用事后更先进的标准去衡量。全面、客观地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准确认定医疗过错。如果在医疗过程中遇到可能涉及医疗过错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1 09:1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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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注意义务是医疗过错认定的关键方面。医疗机构及人员遵守诊疗规范、常规是基本要求,违反此规定往往是认定过错的重要线索,它体现了医疗行为的合规性。
(2)告知义务的履行也不容忽视。医疗机构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这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充分告知可能会使患者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构成过错。
(3)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医疗过错的核心。只有当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时,才具备认定过错的可能性,这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4)考虑当时的医疗水平是客观认定的必要条件。不能用事后更先进的标准去衡量当时的医疗行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提醒:医疗过错认定复杂,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评估。

2025-09-21 07: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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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过错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重要判断依据,遵守诊疗规范、常规是基本要求,违反相关规范可认定存在过错。
2.履行告知义务也十分关键,医疗机构应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方案、风险等情况,未充分告知可能构成过错。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认定的必要条件,只有医疗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害后果,才可能认定有过错。
4.认定时要结合当时医疗水平,不能用事后更先进的标准要求当时的医疗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其对诊疗规范和告知义务的重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水平评估,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025-09-21 06:3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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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过错,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一是看医疗机构及人员有无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是重要认定依据,违反即可能存在过错。
二是考察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医疗方案和风险很关键,未充分告知可能构成过错。
三是判断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有直接或间接关联才可能认定过错。
四是结合当时医疗水平判断,不能用事后标准要求当时的医疗行为。综合考量,才能客观认定。

2025-09-21 06:21: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定机关往往要求医患双方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医患双方应尽早准备相关书面意见。另外,尽管听证会是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并未规定主审法官须列席听证会,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不配合鉴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列席参加听证会有助于听证程序的推进,并且有助于监督鉴定机关作出妥当的鉴定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定机关往往要求医患双方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医患双方应尽早准备相关书面意见。另外,尽管听证会是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并未规定主审法官须列席听证会,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不配合鉴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列席参加听证会有助于听证程序的推进,并且有助于监督鉴定机关作出妥当的鉴定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以下是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的回答,一、医疗事故: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十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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