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多属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需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老公让女儿转账给小三,此行为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妻子要维护权益,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可证明资金流向,聊天记录能辅助确定款项性质,以此证实转账事实。
(3)若女儿是受老公授意转账,妻子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一旦法院认定无效,小三应返还受赠财产。
(4)在起诉过程中,妻子要留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提醒:
起诉时需严格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收集证据方面,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外,还可收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转账事实和款项性质。
(二)若女儿是在老公授意下转账,妻子应尽快整理好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三)在起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诉讼时效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老公让女儿转账给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共同财产,重大财产处分需夫妻协商。
2.妻子可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转账情况。若女儿受老公指使转账,妻子能起诉确认赠与无效。
3.因赠与非日常所需且损害妻子权益,法院认定无效后,小三要返还财产。起诉时注意时效,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老公授意女儿转账给小三的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妻子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让小三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老公授意女儿转账给小三,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损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此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后,小三应返还受赠财产。不过,起诉时需注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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