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建房被征收是否补偿安置要区分不同情形。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受当时建房管理政策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未获批准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建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安置。
2.若建房违反城乡规划等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不过,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建成,有关部门未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被认定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能给予适当补偿。
3.征收过程中,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征收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说明认定依据和处理理由。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时,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和自身权益,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若遇到问题,尽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对于未经批准建房被征收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补偿安置。因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建房管理政策不完善而未获批准,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安置。
(2)若建房违反城乡规划等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通常不进行补偿。不过,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建成,相关部门未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被认定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能会适当补偿。
(3)征收时会对未经登记建筑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被征收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说明认定依据和处理理由,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提醒:被征收人遇到未经批准建房征收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认定依据和理由,对结果不服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补偿结果有差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获批准的建房,若符合相关条件,要积极与征收方沟通,提供能证明房屋建造历史背景、符合一定条件的材料,争取合理补偿安置。
(二)若建房被初步认定为违法建筑,查看是否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建成,若有关部门未认定或被认定为可改正的,可与征收方协商适当补偿。
(三)在征收部门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时,主动要求其说明认定依据和处理理由,若对结果不服,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未经批准建房征收补偿需分情况。历史遗留建房,因当时政策不健全未获批且符合条件,应合理补偿安置。
2.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通常不补偿。但征收公告前建成,未被认定违法或可改正的,可能适当补偿。
3.征收时会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登记建筑。被征收人可要求说明依据和理由,不服结果可复议或诉讼维权。
结论:
未经批准建房被征收是否补偿安置需区分情况,历史遗留未批准建房符合条件应合理补偿,违法建筑一般不补偿,但特定情况可能适当补偿,被征收人可要求说明认定依据和处理理由,不服认定结果可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过程中对于未经批准的建房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建房管理政策不健全而未获批准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安置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而违反城乡规划等规定的违法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不过,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建成且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能给予适当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要求相关部门说明认定依据和处理理由的权利,这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若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为其提供了维权渠道。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自己的房屋情况是否能获得补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在征收时可能不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根据《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因历史原因形成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拆迁对象,原则上两处及以上房屋拆迁完毕后,方可安置;否则,只对该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专业解答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在征收时可能不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根据《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因历史原因形成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拆迁对象,原则上两处及以上房屋拆迁完毕后,方可安置;否则,只对该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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