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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让调取监控录像该咋办

黄* 重庆-城口县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09.18 11:35:03 459人阅读

企业不让调取监控录像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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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员工为自身权益纠纷调取监控,应先尝试与企业协商,明确告知调取目的和用途,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协调解决。
(2)当涉及案件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拥有调取企业监控录像的权力,企业必须配合。
(3)律师因诉讼需要调取监控,可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提出申请。若企业拒绝,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提醒:
遇到企业拒绝调取监控情况,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行强制调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18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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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员工因自身权益纠纷需调取监控,先和企业友好协商,讲清楚调取的目的和用途,争取企业同意。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介入协调。
(二)涉及案件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可直接调取,企业必须配合。
(三)律师因诉讼需要调取,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等材料向企业申请。若企业拒绝,律师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2025-09-18 14: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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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自身权益纠纷需调取监控,先和企业协商,讲清目的用途争取共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其介入协调。

2.涉及案件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有权调取,企业要配合。律师因诉讼需要,持相关材料申请调取,企业拒绝,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3.遇到企业拒绝,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别自行强制调取,以免引发法律问题。

2025-09-18 14:2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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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不让调取监控录像,需根据不同主体需求采取对应合法办法解决,避免自行强制调取。
法律解析:
不同主体调取监控录像有不同规定。企业员工因自身权益纠纷调取,先与企业协商说明目的用途,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涉及案件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有权调取,企业必须配合。律师因诉讼需要调取,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等材料申请,企业拒绝,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自行强制调取监控录像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因此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在调取监控录像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18 13:3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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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让调取监控录像,应依据不同主体需求合法解决。员工因自身权益纠纷调取,企业不应随意拒绝。若企业拒绝,员工可先与企业友好协商,清晰说明调取目的和用途以达成共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介入协调。

涉及案件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有权调取,企业必须配合。律师因诉讼需要调取,可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等材料向企业申请。若企业仍拒绝,律师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1.员工遇企业拒绝,先协商,不成则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2.司法机关调取,企业应配合。
3.律师调取被拒,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总之,遭遇企业拒绝,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自行强制调取引发法律问题。

2025-09-18 11:46:11 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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