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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有生活必需类、荣誉资料类、特殊性质类等几类。
法律解析:
生活必需类财产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像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房屋,不能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荣誉资料类财产涉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教育、知识产权和荣誉等方面,如义务教育必需物品、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著作、勋章等荣誉表彰物品,也不得执行。特殊性质类财产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公共利益,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防资产等,都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执行效果的同时,也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对不得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8 1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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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必需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衣物、家具等物品,还有居住房屋,不能被拍卖、变卖或抵债。
2.荣誉资料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完成义务教育的必需品,未公开发明、未发表著作,勋章等荣誉物品不可执行。
3.特殊性质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对应的财产,以及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防资产等,不得强制执行。
2025-09-18 10: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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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有生活必需类、荣誉资料类、特殊性质类等几类。生活必需类财产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所需,包括衣服、家具等家庭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这类财产不能被拍卖、变卖或抵债。荣誉资料类财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有重要意义,如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著作、勋章等荣誉表彰物品,不得执行。特殊性质类财产基于特定关系产生,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金融机构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防资产等,都因特殊性质而不得强制执行。
为保障执行的合法合规,执行人员要准确识别这些不得执行的财产,避免错误执行。在执行前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确保执行行为不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2025-09-18 09:2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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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活必需类: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其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等家庭生活物品,以及居住房屋,不能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2)荣誉资料类: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接受教育及知识成果的权益,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著作,还有勋章等荣誉表彰物品不得执行。
(3)特殊性质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关乎特定人身关系和基本权益,属于不得执行财产。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防资产等,因其特殊性质和重要作用,也不得强制执行。
提醒:在涉及强制执行时,需准确区分可执行与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若对财产性质判断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9-18 07:5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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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生活必需类: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物、家具等家庭生活物品,以及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二)荣誉资料类:涵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著作,还有勋章等荣誉表彰物品,不得执行。
(三)特殊性质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对应的财产,以及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防资产等不得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025-09-18 06:1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