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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隐瞒房屋瑕疵是否构成违约

廖** 山东-淄博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9.17 23:46:27 338人阅读

卖家隐瞒房屋瑕疵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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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家隐瞒房屋瑕疵或构成违约。按民法典,订立合同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信息,房屋重大瑕疵影响合同订立与房屋价值、使用。
2.卖家明知有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漏水等瑕疵却隐瞒,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诚信原则。若合同约定房屋质量标准,隐瞒致不符标准,卖家违约。
3.买家可要求卖家担责,如修复瑕疵、赔偿损失;瑕疵严重影响居住,买家可解约。

2025-09-18 05: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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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隐瞒房屋瑕疵构成违约。民法典要求订立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信息,房屋重大瑕疵影响合同订立、房屋价值与使用。卖家明知瑕疵却隐瞒,违反先合同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若合同约定了房屋质量标准,隐瞒致房屋不符标准即构成违约。
1.买家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修复瑕疵,让房屋达到应有的质量状态。
2.买家还能要求卖家赔偿因瑕疵造成的损失。
3.若瑕疵严重影响居住,买家可选择解除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18 05:0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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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卖家隐瞒房屋瑕疵可能构成违约,买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时可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订立合同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卖家应如实告知房屋重要信息。房屋的重大瑕疵影响合同订立、房屋价值与使用,若卖家明知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漏水等瑕疵却故意隐瞒,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若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质量标准,隐瞒瑕疵致使房屋不符合该标准,卖家便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修复瑕疵、赔偿损失等;若瑕疵严重影响居住,买家还能选择解除合同。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卖家隐瞒房屋瑕疵的情况,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8 03: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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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家在购房前应仔细检查房屋,可聘请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以便发现潜在的房屋瑕疵。
(二)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卖家如实披露房屋的所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瑕疵等。
(三)若发现卖家隐瞒房屋瑕疵,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9-18 02: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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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信息。房屋重大瑕疵影响合同订立、房屋价值与使用,卖家有如实告知义务。
(2)卖家明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漏水等瑕疵却隐瞒,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
(3)若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质量标准,因卖家隐瞒瑕疵使房屋不符合标准,卖家构成违约。
(4)买家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修复瑕疵、赔偿损失;瑕疵严重影响居住,买家可解除合同。

提醒:
买家购房时应仔细查验房屋状况,要求卖家出具质量相关证明。若发现卖家隐瞒瑕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权益。

2025-09-18 01:10: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主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将房屋出售,买房人请求撤销合同。被告张某、刘某购得一住宅楼六楼房屋及车库即诉争房屋,发现墙壁有裂缝现象,在对该房屋进行刮墙壁胶和其他装修后,搬入居住。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提出六楼洗漱间和厕所漏水。后两被告对诉争房屋重新整修,并张贴出售启事。不久原告王某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交付了房款。王某打扫卫生时,五楼住户江某告知王某该房子漏水。后经三方协商,由被告张某请人将客厅顶棚重新刮了墙壁胶,但仍有漏水现象发生,而且原告王某还新发现有多处裂缝,之前的一些裂缝也有扩大的迹象,故王某请求撤销合同。  [判决]  审理认为,经现场勘查,房屋砖体存在较为明显的裂缝,说明房屋存在一定的建筑质量瑕疵。且两被告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与两被告交涉,问题并未解决。两被告在出售诉争房屋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原告,可以认定两被告是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该合同。故判决撤销合同。  [律师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件。  首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然,被告张某、刘某在购得诉争房屋后,明知其存在瑕疵,仍然用重新喷了墙壁漆和刮了墙胶打底等手段掩盖事实,造成王某误以为该房屋质量合格而出资购买。张某、刘某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但他们的欺诈行为只是损害了王某的个人利益,所以王某不能请求判令合同无效,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该合同。  其次,两被告张某、刘某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张某、刘某张贴启事出售房屋,王某基于对张、刘承诺的相信而购买房屋。显然王某的损失是基于对被告信赖而造成的,这明显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表现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故王某可以要求被告赔偿购房款项,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还可以请求其支付因该合同行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当然应该是合理的、可以预见的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主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将房屋出售,买房人请求撤销合同。被告张某、刘某购得一住宅楼六楼房屋及车库即诉争房屋,发现墙壁有裂缝现象,在对该房屋进行刮墙壁胶和其他装修后,搬入居住。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提出六楼洗漱间和厕所漏水。后两被告对诉争房屋重新整修,并张贴出售启事。不久原告王某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交付了房款。王某打扫卫生时,五楼住户江某告知王某该房子漏水。后经三方协商,由被告张某请人将客厅顶棚重新刮了墙壁胶,但仍有漏水现象发生,而且原告王某还新发现有多处裂缝,之前的一些裂缝也有扩大的迹象,故王某请求撤销合同。  [判决]  审理认为,经现场勘查,房屋砖体存在较为明显的裂缝,说明房屋存在一定的建筑质量瑕疵。且两被告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与两被告交涉,问题并未解决。两被告在出售诉争房屋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原告,可以认定两被告是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该合同。故判决撤销合同。  [律师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案件。  首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然,被告张某、刘某在购得诉争房屋后,明知其存在瑕疵,仍然用重新喷了墙壁漆和刮了墙胶打底等手段掩盖事实,造成王某误以为该房屋质量合格而出资购买。张某、刘某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但他们的欺诈行为只是损害了王某的个人利益,所以王某不能请求判令合同无效,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该合同。  其次,两被告张某、刘某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张某、刘某张贴启事出售房屋,王某基于对张、刘承诺的相信而购买房屋。显然王某的损失是基于对被告信赖而造成的,这明显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表现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故王某可以要求被告赔偿购房款项,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还可以请求其支付因该合同行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当然应该是合理的、可以预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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