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时,要先经股东大会决议,然后在收购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完成注销。
(二)若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时间内对股份进行转让或注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来操作。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应及时收购。
(五)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时可收购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结论:
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特殊情形下可以收购。
法律解析: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通常受到限制,但存在六种特殊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收购后规定时间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注销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按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公司应及时收购;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时也可收购。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等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在公司股份收购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法律分析:
(1)公司通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特殊情形可突破限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且收购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注销股份,这能调整公司资本结构。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注销股份,利于资源整合。
(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按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能激励员工。
(4)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股份,公司应及时收购,保障股东权益。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促进债券转换。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时可收购。
提醒:
公司在收购本公司股份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程序,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公司通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特殊情形可行。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大会决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注销股份。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时间内转让或注销股份。三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依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四是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公司应及时收购。五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是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涉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召集会议并留存记录。
2.对于规定时间内的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确保按时完成股份注销或转让。
3.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董事会会议,要保证出席人数和决议流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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