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即便孕期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与派遣单位也不能终止派遣关系。
2.若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先和用工、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延续合同至“三期”结束。
3.协商不成,劳动者收集劳动关系、怀孕情况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仲裁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应执行。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合同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怀孕期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不能因到期终止派遣关系。
应对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先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协商,要求按规定延续合同至“三期”结束。
2.若协商不成,劳动者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怀孕情况等相关证据。
3.凭借收集的证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期间工资待遇。
4.经仲裁裁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
结论:
怀孕期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派遣关系。若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怀孕期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不能简单因合同到期就终止派遣关系。若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先和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延续合同至“三期”结束。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怀孕情况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期间工资。仲裁裁决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遇到用工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应先积极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按规定延续合同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医院产检记录证明怀孕情况等。
(三)凭借收集好的证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争取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怀孕期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派遣关系。
(2)当用工单位不续签时,劳动者可先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协商,要求按规定延续合同至“三期”结束。
(3)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怀孕情况等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期间工资待遇。且经仲裁裁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
提醒: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人员怀孕期间工资降低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在此期间的工资必须要与原工资的待遇一样,而且所发放的福利也不能少,如果存在少支付工资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专业解答对于女职工来说,劳工期间怀孕是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内,自然有合同上规定的解决办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么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的孕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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