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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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若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一般归支付首付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屋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依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财产用于婚后买房,要保留好相关财产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界定财产性质。
2.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日后纠纷。
3.若对房屋分割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本质上未改变财产性质,依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此房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若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行为可看作是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的原则进行分割。
(3)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屋产权虽倾向于支付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要对另一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会结合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来确定。
提醒:
在处理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不同的出资和登记情况法律处理不同,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婚前财产全款购房
1.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确保该房在离婚时不被分割。
2.登记在双方名下,要考虑清楚赠与后果,若后悔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约定房产归属。
(二)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1.保留婚前支付首付的凭证,证明首付来源。
2.记录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如还款流水。
3.了解房屋增值情况,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财产全款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首付加共同还贷的,首付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1.全款购房: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若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对方,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2.付首付还贷: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通常归付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得房一方要按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补偿另一方。
结论: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分割情况多样,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获得房屋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归属以实际情况判断。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自己名下,房子性质不变,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双方名下,法律认定为对另一方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通常平均分割。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虽一般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投入资金及房屋增值,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获得房屋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按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确定。若遇到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分割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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